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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发布人:古博荣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9日 09:28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医院工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医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医院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0%,物质奖励的最高奖奖金不超过300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开展文体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比赛,比赛获奖的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400元且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未设奖项的,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确需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的,人均不超过500元,年内每名参赛队员只享受一次。

4.在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所涉及的导演、主持人、评委、教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一般由医院人员担任。确需对外聘请的,聘请导演、主持人、评委、教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医院人员不领取劳务费。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读书活动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组织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得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读书活动需要购买图书的,年人均不超过300元。

6.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可安排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期间可开支交通费和安排工作餐等,工作餐的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医院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生育,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5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仅限一次)。

5.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等其他活动支出。

(五)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具体慰问标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六)业务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宁夏财政部门或医院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宁夏财政部门或医院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1000元,集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且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竞赛活动期间所涉及到的评委等工作人员支出参照文体比赛活动的情况执行。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5.基层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0%,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工会财务管理

(一)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参照医院审批程序执行。

(四)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合规齐全。

(五)工会依法依规保障好职工的正常福利,积极争取医院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支持,补助资金列入医院行政年度预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标准由医院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五、监督检查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

(二)不准违反规定,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负责解释,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办公室        2021324日印发

上一条: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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