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4日 00:00

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首先是依照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

2.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审计;

3.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4.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

5.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

6.查证事实,严禁诱供或逼供;

7.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必须要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8.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

9.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

10.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请示领导,自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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