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计划未公开前,不得泄密;
2.审查内容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3.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
4.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丢失;
5.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
6.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8.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得泄露;
9.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泄露;
10.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