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工作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5日 00:00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无烟医院》标准、《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文件精神及宁夏医科大学控烟工作统一安排,为创建“无烟医院”,提升我院文明形象,积极营造清洁、健康、卫生的工作、医疗环境,使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免受烟草烟雾威害,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单位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l、加强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管理,成立医院控烟工作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及科室控烟管理小组。每年召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控烟工作重点,制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2、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以主管院长为主任,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全院控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控烟工作领导机构名单

主 任:李昭宇

副主任:张 锦 邹嘉宾

控烟办公室:工 会

办公室主任:杨军伟

秘 书:杨 刚(兼)

成 员:胡建国 文友民 王秀兰 马宝奇 杨军伟

杨 瑞 尚发果 迟名伟 郑西卫

杨艳娟 白启钧 李学丰贺 栋

王瑞君 吕鹏海 张晓东 薛 荪

张保银 刘 辉 田 可 马宝立 杨 刚

3、医院控烟委员会负责组织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监管工作;办公室、工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4、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小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成员为组员的控烟管理小组,各控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护士长负责日常管理,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

5、 设立专项财务资金,保证控烟资金保障,对控烟支出建立专项账目。

二、宣传工作

1、统一在医院大楼的主要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门诊候诊大厅、接诊室、病房走廊、手术室、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处张贴悬挂禁烟标志:医院室外环境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标牌。创建无烟医院达标后在院区设立“无烟医院”标识牌;

2、通过橱窗、晨会和职工大会向全院工作人员进行控烟宣传;将“吸烟与健康”相关内容做为长期主题,定期开展有奖征文活动;

3、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员工手册,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及家属禁止在院内吸烟;

4、每年为医务人员及病人家属安排吸烟危害性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职工上岗安排控烟教育培训;

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6、在各楼一楼大厅导医台、分诊台摆放控烟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在醒目位置制作控烟宣传专栏;开辟医院控烟专栏主网页及呼吸科开设控烟子网页,与医院主网页互相链接,及时发布我院控烟相关信息。在《宁医大附院报》上刊载控烟相关知识及健康宣教,让本院职工及时了解我院控烟工作状况。

三、禁烟区域

1、医院内所有室内场所,包括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各科室等;

2、院内安全警示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房重地,走廊、楼梯等公众场所。

四、具体控烟措施:

1、在办公楼、住院部、医技楼等楼外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设置遮阳棚、吸烟筒等设施。工作人员不准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内吸烟,从室内到吸烟区设引导标识,在传达室门口、各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无烟楼警示牌;

2、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登记工作;

3、委托呼吸内科设立“戒烟门诊”为职工和患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群体积极戒烟,戒烟门诊电话5694。

4、院区内所有商店、服务场所严禁出售香烟、打火机,并在商店醒目位置张贴禁售标语;

5、面对全院职工,开展控烟知识讲座。

五、监督管理措施:

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控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担任巡查员,佩戴袖章,负责全院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控烟工作委员会汇报,对上述人员定期培训;

2、控烟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控烟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重点检查科室禁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季度末将各科室结果送交医院质控办,纳入本科室质量管理,并通报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医院控烟工作进入常态管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3、科室控烟工作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禁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禁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头;

4、禁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制,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科室负监管失职之责;

5、巡防大队、物业保安、保洁员负责院内日常巡管,及时劝阻吸烟患者或家属。全院职工有责任制止所发现的在禁烟区吸烟行为。

六、惩罚措施

1、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不在禁烟区内吸烟,凡本院职工个人在办公场所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者,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且经查实,发现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科室交班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个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2、实施禁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所属区域内禁烟区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头,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吸烟、摆放烟缸烟具等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对于当季出现违规科室,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在小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视情节对违规科室负责人给予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理。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被口头警告、通报、扣款处理的,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先工作。

七、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控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电话4473;设立控烟监督举报信箱及监督举报电话4678;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控烟工作委员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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