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附院医保患者就医管理规定
普通门诊管理
1、 医保人员持《银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简称IC卡)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用IC卡支付医疗费。IC卡资金用完后,个人现金付费。
2、 各级医师在诊治过程中,按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供医疗服务。因患者病情需要选用自费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应征得患者同意。医保患者开具门诊处方的药量,慢性病为15天,其他疾病为3—7天,用药不得超过5种(中草药除外)。
3、 为医保患者建立的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应书写规范、清晰、准确、完整,不得漏项。开具的处方、检查、治疗申
4、 请单一律用汉字书写,项目要具体,便于微机录入。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1、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多,统筹基金给予补助的部分慢性疾病。暂定门诊特定病种有9种: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支肺气肿、恶性肿瘤。
2、 门诊特定病种的首次诊断,要严格以检查诊断结果为依据。在开具疾病诊断书时,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门诊诊断证明章方可有效。
3、 各级医师为特定病种患者诊治时,应在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手册上书写病情记录,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每次门诊所开药量为15天,品种不得超过5个(中草药除外)。
住院管理
1、 医保患者凭本人IC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外省、市(县)有医保协议的还需有《转诊转院审批单》,IC卡和身份证暂交住院处,并预缴住院押金。就诊者由本人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危重病人由亲属代办的,院医保办一周内派专人到病房查验身份。住院处负责在病案首页填写身份证号码,出院结算时将身份证和IC卡退还本人。
2、 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根据病情需要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得跨科收治;不得用伪造或冒名顶替的手段,将医保病人挂名住院、挂床开药、挂床做检查。
3、 住院医保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均应在病历、医嘱中详细记录。严格按医嘱开药,不得只开处方不下医嘱,处方和医嘱的药量及检查项目须相符。护士不执行无医嘱处方、检查和治疗单。护士分发给患者的药物品种和数量,要求患者在双联处方上签字认可。
4、 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或一次开两张以上相同药物处方;不得开超前或过时日期处方;不得搭车开药;不得开非治疗性药品处方;不得用医保药品串换非医保药品。所开处方的药量:在院期间一次为3天量,不得攒药。出院带药一律不超过15天量,所带药品不超过5种(中草药除外)。不准带输液、注射用针剂,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
5、 各级医师要按医保三项目录范围提供医疗服务。医保患者因病情需要选用超出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或检查、治疗项目时,主管医师应主动告知患者及家属,并要求患者及家属在《医保患者协议书》和双联处方上签字认可。
6、 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自杀自残、见义勇为致伤者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不能按医保收治住院,接诊医师须在住院证上注明病因。其他外伤医保患者,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先由个人承担,出院后携带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到银川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7、 医保患者住院期满三个月时,所在科室要为其办理中途结帐手续。如需继续住院治疗的,要重新办理住院手续,计算交纳第二次住院起付额和住院押金。
8、 区外转诊转院条件:经多次检查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我院无此项设备;病情严重需转往外地治疗和检查的医保患者,由主管医师开具转诊转院单,科室主任签字,患者或家属到医务科盖章后,到医保办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科室如将有能力诊治的医保患者转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拒付后,由科室承担责任。
9、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血液及血液制品。
10、医保患者急诊收治入院治疗,其急诊费用由现金交费的,医保办办理转账手续,费用一并记入住院费中,门诊所交现金记入住院押金。
罚 则
1、 医保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违规行为被上级医保部门查出并责令罚款的,相应从科室当月奖金中扣除。
2、 定期检查科室的医保工作,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并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上述规定占科室质控总分的4分,扣分标准详见《宁医附院医保服务考核表》。
宁 夏 医 学 院 附属 医 院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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