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树立岗位成才意识,在医疗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不断深化新时期“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内涵,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并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女职工良好的精神面貌,推动和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宁医大总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创建目标和意义
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文明行医,激发女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奉献社会,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创新业、立新功,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四有”、“四自”精神,造就一支“思想进步、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医德高尚”的女职工队伍,展示女职工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使女职工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医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二、创建范围
凡各分工会所辖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定点合作医院等符合“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条件的各基层女职工集中的集体(处、科、班组)均可申报创建。
三、创建评选条件
1.岗位中女性职工占60%以上,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是女性,一般要求5人以上(含5人)的集体。
2.领导重视,创建机构健全。有规范的岗位创建计划和措施,能紧密结合本科室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巾帼文明岗”服务活动及符合科室特色的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纳入科室整体工作安排,明确创建目标,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该集体成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四有”、“四自”精神,敬业意识强。
4.钻研业务,团结协作。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全体成员团结、互助、协作,富有朝气和活力。
5.岗位文化建设突出。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明显的创建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并经常组织职工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6.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评价好,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创建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总结和表彰。
组 长:苏海银
副组长:吕鹏海 杨军伟 张春丽
成 员:由分工会主席及女工委员组成
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张春丽任主任,成员为马晓怡、唐莹、古博荣。
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创建方案、活动计划、考核细则,拟定各活动主题,开展活动宣传等。负责与各分工会所辖符合申报创建条件的集体(处、科、班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各科室的创建进展情况,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五、创建阶段计划安排(2017年4月—2018年3月)
1.2017年4月,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创建方案,由医院工会女工委组织召开女工委员会及女职工集中的科室护士长会议,并在宣传栏、《医院杂志》、院内网络、工会子网、OA系统广泛进行宣传,使全体女职工了解创建活动的意义,并大力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统一制作或摆放各类争创标牌、横幅等标识,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2.2017年5月,申报实施阶段。各创建科室要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党团总支、支部书记;工会、分工会委员及女工委员,其中女性成员至少占60%,由各分工会、活动办公室及创建领导小组把关,确定创建目标。
申报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科室,请填写《2017-2018年度院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附件2)及一份1500字左右的创建计划,于5月19日前送至各所属分工会,由分工会审核签章后,于5月26日前统一送活动办公室(工会)。各申报创建科室可在医院OA系统或工会子网下载专区下载《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通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级 “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创建“巾帼文明岗”学习手册》(内含相关资料)。
3.2017年6月-2018年1月,创建实施阶段。各分工会所辖处(科)室、班组要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工作效能、服务态度为目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鼓励科室女职工参与到争创“巾帼文明岗”的活动中,结合本科室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创建活动,促进科室的全面发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于2018年9月中旬对申报“巾帼文明岗”集体自创建活动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并把检查结果作为最终评选“巾帼文明岗”的一项考评内容和打分项目之一。
4.2018年2月,考核评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由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科室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选。
5.2018年3月(“三·八”妇女节前夕),命名表彰阶段。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级“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和创建院级“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等有关考核标准,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最终评选出院级“巾帼文明岗”集体8—10个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相应奖励。
“巾帼文明岗”不设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的原则,每隔一个年度评选一次。对评选出的院级“巾帼文明岗”报经院党委研究通过后,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获得院级“巾帼文明岗”的处(科)室、班组,积极向上级工会、妇联组织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的“巾帼文明岗”。
六、创建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要充分认识到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是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是培养和造就新世纪女性人才的有益途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典型示范,注重实效。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医院工会参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女职工创先争优,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促进医院整体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全院女职工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各处(科)室、班组要以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不断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推动医院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要按活动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要注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存档。注意相互学习、总结经验、探索活动规律,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及时向所属分工会、创建活动办公室反馈创建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提高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级 “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2.2017-2018年度院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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