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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指南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8日 00:00

参保单位

银川市城区、新城区、郊区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都要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参加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医保基金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纳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

个人缴纳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工资收入高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征缴的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个人医疗帐户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6%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市医保基金中心分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两项合计,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为:

一. 在职职工45岁以下的按3%划入;

二. 在职职工45岁以上(含45岁)的按4%划入;

三.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退休金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划入,高于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利息按年度计算记入个人帐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职工调离本市时,个人医疗帐户及其结余资金随同转移。

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是指经银川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并经银川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及非处方药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由职工个人现金付费。

住院费用支付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2010年住院起付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住院按规定自付起付额后,年度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分段累加计算)是: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本数)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本数)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70%。三级医院在此基础上降低5%。

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统筹基金给予补助的部分慢性疾病。我市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有9种,即: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支肺气肿、恶性肿瘤。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定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00元后,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按年度累加计算,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门诊特定病种须经市医保基金中心审核批准,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报销。

封顶线

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我市规定: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银川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封顶线每年发布一次,2010年为4万元。

大病救助基金

大病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参保职工住院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用,2010年为15万。

企业补充保险

经核准,企业可按工资总额4%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

指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须知

一.医保IC卡使用规定

职工使用医保IC卡,可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用IC卡上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门诊

职工凭本人IC卡挂号就医并支付就诊医保医疗费用,IC卡不够支付的医保医疗费用和非医保医疗费用,由职工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交费。

住院

职工凭本人IC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交纳住院起付额和预交相当于医疗费用的50%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费用按规定支付,住院押金多退少补。

购药

职工持本人IC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并支付医保药品费用。

暂停支付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IC卡暂停结算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职工现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补足后,IC卡恢复正常使用。

停止使用

用人单位和职工停止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后,IC卡停止使用,由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IC卡恢复使用。

挂失

职工IC卡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市医保基金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领IC卡。不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查询与个人医疗帐户对帐

职工持IC卡,可到市医保基金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市医保基金中心每年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发送一次个人医疗帐户通知单,公布上年度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划入、支付、利息和余额,以便参保人员进行核对。

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 各种健康体检

4.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 近视眼矫形术

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批的治疗项目

血液及血液制品

四.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五.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计算办法为:

职工须自付起付额700元,起付额以上部分个人负担费用的计算办法是:甲类20%,乙类35%,丁100%,是35%,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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