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人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一月十五日前上报。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5.预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人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6.决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同意后在一月十五日前上报。
7.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8.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