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医院党委领导的,由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贯彻实施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医院党委和行政中心任务,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会正式成立于1980年,截至目前共有3个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共25人,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女职工委员会共19人,设主任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共5人,设主任1名。现有会员5483人,共15个分工会,161个工会小组。工会下设办公室、宣教文体部、权益保障部。
在医院党委和医科大学工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落实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大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医院改革和建设,完成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