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医保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医保办院务公开,是落实医院院务公开整体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学院中,推行医保办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方便医保患者就医,了解医保相关法规政策;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医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医保办院务公开在医院党总支和医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其它相关科室共同实施,共同推进,互相配合。
第四条 医保办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医疗保险改革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参保人员切身利益,需要让参保人员都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参保人员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关系到医保报销比例、办法、流程的问题。
(三)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参保人员参与和监督医保办院务公开工作,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办各项工作,为更好的服务参保人员献计献策。
(四)坚持整改的原则。对医保办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医保办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医保各项法规、政策、制度等。
(二)医保报销比例及办法情况等。
(三)门诊大病、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四)急诊转账办理流程。
(五)各地区医保咨询电话。
(六)其他参保人员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医保办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医保办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宣传栏张贴公示、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不管哪种形式,都要简便易行、简洁明了。
(二)设立医保举报箱、举报电话。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若存在与医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医院文件为准。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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