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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附院关于银川市级离休干部就医管理规定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8日 00:00

宁医附院关于银川市级离休干部就医管理规定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医疗服务协议》的要求,为加强银川市离休干部的就医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

1.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离休干部就医领导小组。设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离休干部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2.在门诊大厅张贴“离休干部门诊须知”,“离休干部住院须知”,“离休干部就医流程示意图”。设立咨询台,提供政策咨询。开设离休干部挂号、结算、取药窗口。在离休干部诊室安排高年资医师坐诊。

3.配备专人管理和维护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的上传数据。定期与市离休办对账并结算费用。

二.门诊管理

1.离休干部持银川市统一制发的《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病历处方本》和医疗卡就医,普通内科由干部门诊医生接诊,其它由各专科医生接诊。接诊医生需核实离休干部身份和证件,填写就诊记录。由家属代开药的,需注明“代开”,并由家属在就医手册上签名。严禁任何冒名顶替的就医行为。

2.按照离休干部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提供医疗服务。超出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征得本人同意,另外开处方,由本人现金付费。药品的处方及检查、治疗单,需到门诊医保办加盖审核章。

3、接诊医生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以通用名书写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不得出现“遵医嘱”、“遵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清晰、准确、完整、规范的书写门诊病历。用药严格执行急性病3—7天量、慢性病2周量,品种为3—5种。开药前要查阅《处方本》中上次用药情况,同疗效或同品种药品未用完,不予再开,杜绝攒药或搭车开药。

三. 住院管理

1.住院处工作人员凭离休干部患者本人的医疗卡、《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病历处方本》及1000元押金办理住院手续。依据人、卡、证是否相符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顶替住院。妥善保管医疗卡和病历处方本,不得丢失。

2.记账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录入项目和结算费用,不得多记、漏记。出院结帐时,查验医疗卡的有效性。结帐后将收缴的医疗卡和病历本归还本人。

3.首诊医生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门诊能诊治的不收治住院;不无故推委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及时为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缩短住院日,节约医保基金。拒绝出院者,及时通知医保办,自出院之日起发生的费用由患者自费结帐。主管医生要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病案首页。

4.使用超出医保范围的项目,主管医生应征得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填写《超范围用药及诊疗项目协议书》,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离休前享受厅级和处级待遇的床位费标准分别为70元和40元,一般干部为20元,超出标准的床位费由本人自付。

5. 离休干部住院期间因故要求离院,经主管医护人员同意后,需办理请假手续,医患双方在病历中签字记录。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6.离休干部患者因斗殴、酗酒、自杀、自残自伤、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意外伤害就诊时,接诊医生要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部位。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自己负担。

7.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少医保基金浪费。医嘱和所发生的费用要完全相符,病历中不得缺失化验和检查报告单。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用医保药串换非医保药。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住院期间用药临时医嘱为3—4天量,不得累积攒药。出院带药不超过2周量,3—6个品种(草药除外),所带药品须在医嘱中标明“出院带药”。出院不得带针剂液体,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

8.主管医生要严格掌握使用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的适应症,为符合适应症的患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交由家属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适应症参考值为:

(1)白血病:因白血病造成的出血及贫血,血红蛋白80g/L以下者。

(2)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60g/L以下,红细胞计数小于300万μ1,或心功能代偿不全时。

(3)重度烧伤:重度烧伤面积 大于20%,可以使用白蛋白,每次申请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支。

(4)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肝叶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l(或30g/L)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患者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5)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l,并有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急诊手术治疗者。

(6)各种失血病症:血红蛋白60g/L以下,红细胞计数小于300万/μl者。

9.对需做高压氧、直线加速器、冠状动脉造影等特殊治疗项目和需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内置材料的患者,由主管医生填写《银川市离休干部治疗项目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

10. 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的,由主管医生填写《宁医附院转诊转院病历简要》,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医务处盖章后,到医保办审核填表,报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审批。

11.各级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指征。对其他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要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罚则

1.按照《宁医附院医保工作质量评分标准》,考核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2.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和科室奖金及年终评先选优挂钩。

3.有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科室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4.经医保管理部门查处违轨行为并给予罚款的,所罚金额从科室纯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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