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就诊须知
一、凭区、市社保局统一制发的《自治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专用诊疗手册》、《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病历处方本》就诊。优先就诊、优先取药、普通门诊和普通专家挂号费减半。
二、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专用诊疗手册》,到综合病房一楼“干部门诊”就诊。如需看专科门诊,请直接到门诊挂专科号,由专科大夫接诊。携诊疗手册专用处方笺到医保办加盖“离休干部门诊审核”专用章后,方能划价、刷卡(记帐)、取药。
三、患者本人凭《医疗保障专用手册》、医疗卡、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办理住院手续,危重患者可由亲属代办,并缴纳1000元押金。
四、年度内医保累计支付住院费用为五万元,超出部分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到区离休办审核保销。
五、离休干部门诊所开处方药量:急性疾病3—7天量,慢性病为15天量,3—6个品种(草药除外)。住院期间临时医嘱3—4天量(以最小包装药量为宜),不得攒药。出院带药不超过15天量,3—6种品种(草药除外)。不得随意要求大夫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不得带输液或肌注用针剂。
六、有权要求主管大夫选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检查项目。因病情需要选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丁类),配合主管大夫在双联处方和《使用自费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医患协议》上签字认可,费用从所缴押金中扣除。
七、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CT、核磁、血管造影、SPECT等)、特殊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直线加速器;安装心脏起搏器、置换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请到医保办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发生自杀、自残、自伤、交通事故的患者,可按普通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九、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因故离院时,需向医护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同意,在病历中完整记录。否则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十、受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医院诊治疾病的患者,持科室主管大夫和科室主任开具的《转诊转院病历简要》,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以上条款敬请离休干部配合医务人员共同遵守。
宁医附院医保办
上一条:门诊医保患者须知
下一条:和我院已签定医保定点协议的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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