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川 市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文件
银医保发(2012)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银川市职工医保门诊
大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银川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统一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78号)和《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人社发【2011】216号)精神,我中心对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缜密测算,确定了2012年度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最高额度。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门诊大病 限额 通知
抄送:银川市人国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发
2012年度银川市职工医保门诊大病
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银川市2011年度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支付平均额度)
1. 冠心病: 3000.00
2. 高血压: 3500.00
3. 脑血管病后遗症: 3500.00
4. 糖尿病: 3200.00
5. 慢性肾炎: 15000.00
6. 类风湿性关节炎: 2700.00
7. 慢性病毒性肝炎: 5000.00
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200.00
9. 恶性肿瘤: 3700.00(不包括门诊放化疗)
10. 肾病综合症: 3000.00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 暂无定额
12. 系统性红斑儿狼疮: 3000.00
13. 精神病: 3000.00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0.00
15. 器官移植术后: 暂无定额
注:两个以上病种合并计算
上一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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