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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患者须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8日 00:00

一、 医保患者凭本人医保卡(IC)就医并支付医疗费用,IC卡资金用完后,个人现金付费。

二、 医保患者所开药品及检查项目需在医保范围内,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 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支肺气肿、恶性肿瘤的医保患者,持本人医保IC卡、疾病诊断书可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手册。

四、 门诊特定病种的首次诊断,要严格以检查诊断结果为依据。疾病诊断书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门诊诊断证明章方可有效。

五、 持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手册的患者,医疗费不用医保IC卡支付,由个人现金交费。社保年度内自付起付额500元,超出部分个人承担30%,银川市医保基金中心报销70%。

六、 医保患者每次门诊处方药量,慢性病包括特定病种不得超过15天,其他疾病3—7天,用药不得超过5种(中草药除外)。

宁医大附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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