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医保办院务公开执行情况小结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8日 00:00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

为了响应医院创建五个一流医院,促进医保工作民主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医保办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止坚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现将我办执行情况小结如下:

1.医保办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⑴医保各项法规、政策、制度等。

2000年医保办成立后即在《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公布了《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暂行)》、《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就医指南》、《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暂行)》;2001年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签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和国家驻银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我办制定公布了《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区本级和国家驻银单位离休干部就医管理规定(暂行)》;2004年与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签定《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我办制定公布了《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本级离休干部就医管理规定(暂行)》;2008年与银川市医保中心签定《银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我办制定公布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城镇居民就医管理规定(暂行)》和《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3月根据银川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保院端结算进行调整,我办又对涉及职工和居民保险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⑵医保报销比例及办法等。

2000年公布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结算比例及办法”;2001年公布了“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结算办法和门诊费用报销结算比例及办法”;2004年公布了“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结算办法和门诊费用报销结算比例及办法”;2008年公布了“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结算比例及办法和居民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结算比例及办法”;2010年3月根据银川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保院端结算进行调整,我办又对涉及职工和居民保险的医保报销比例及办法进行了修改。

⑶门诊大病、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2000年公布了“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流程”、“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2001年公布了“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2004年公布了“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2008年公布了“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⑷急诊转账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2008年根据银川市医疗保险关于急诊费用报销的办法公布了“银川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费用转账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后又将此管理办法扩张至于所有在我院进行前端结算的本地和外地参保人员。

⑸各地区医保咨询电话。

2.医保办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⑴各种医保培训班。

每年定期培训住院结账工作人员;组织相关科室参加医保中心举办的培训班;

⑵召开医保专题会议,通报医保法规、政策。

召开医保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组织人员交流学习。

⑶设立医保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⑷设立医保举报箱、举报电话。

3.不足及需改进的地方

宣传范围有限,宣传力度不够。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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