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行为纪律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4日 00:00

1.遵纪守法,不得违法乱纪;

2.廉洁奉公,不得索贿受贿;

3.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4.客观公正,不准包庇袒护;

5.文明审查,不准蛮横无理、恶语伤人;

6.不得违反规定接受被审单位的宴请;

7.不准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特殊待遇;

8.不准低价、廉价购买被审单位的物品;

9.不准向被审单位强制摊派;

11.不准利用职权,要求被审单位为个人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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