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保密纪律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4日 00:00

1.审查计划未公开前,不得泄密;

2.审查内容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3.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

4.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丢失;

5.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

6.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7.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8.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得泄露;

9.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泄露;

10.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

上一条: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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